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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8 温岭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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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水〔2012〕114号

发文机构:温岭市水利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和居民生活饮水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省水利厅《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浙水办农〔2008〕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65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岭市饮用水长效管理实施方案》(温政办发[2012]128号)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现将《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验收办法(试行)》

温岭市水利局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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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台州市水利局,温岭市府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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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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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验收办法(试行)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保障饮水安全。根据《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考评范围:相关镇(街道)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考评对象:相关镇(街道);有独立成网供水工程的行政村供水站;区域联网供水站。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镇街道考评

实行年考评制,满分100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村饮用水安全负总责。

1、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得10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落实水源保护范围和相关管理制度及设立警示标志的各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建立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工作台帐,完善的得10分,不完善的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4、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参训率达到100%的得10分,60%以下的不得分,其他酌情减分。

5、所辖区域供水站综合得分60分。得分以所辖区域各供水站考评平均分乘60%计算。

(二)行政村供水站考评

实行镇(街道)季考评和市水利局随机抽评及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季考评分和随机抽评分各占总分值的25%,年考评分占总分值的50%,满分100分。行政村供水站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养护、水费收缴、水质检测和水源保护等工作。

1、设备运行(20分)

消毒、过滤设备及管网运行正常,正常运行的得20分。未正常运行的每次扣10分,有损坏的扣10分。

2、水质达标(20分)

每季度对出厂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并达标的得20分。未检测的每次扣20分;抽检或者送检有未达标的全年不得分。

3、水源保护(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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