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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海镇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政【2010】69号
发文机构:滨海镇人民政府 |
各办公室、管理区,各村(居)、单位:
现将《滨海镇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丧葬礼俗 整治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市和谐村居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
滨海镇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和谐村居创建工作,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和谐新风尚,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和谐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的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陈规陋习,提高群众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丧事活动扰民,降低治丧费用,遏制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全面实行一次送葬为主要内容,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教育和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崇尚文明、勤俭节约、低碳生活的观念,形成依法、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我镇建设和谐村居、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禁止在治丧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和鸣放电子礼炮。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鸣放电子礼炮(包括礼花炮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贮运、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取缔电子礼炮,杜绝电子礼炮扰民现象。
(二)开展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摊点)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将利用纸(布、花)制作的骨灰轿、匾、塔、轿车、别墅、金银山等纳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管理范围,倡导使用文明、简约的丧葬用品,严格控制丧事中的花圈数量,每场丧事中使用的花圈不得超过6个,禁止使用花车等。
(三)加强对丧葬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在明确告知治丧户有关丧葬礼俗整治的规定,商定送葬路线,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收取文明治丧承诺金3000元的基础上,实施对丧葬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规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四)严格送葬路线的管制。划定送葬禁行区域和路线,禁止送葬队伍在镇主干道以及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区域招摇过市,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违规者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五)加强殡仪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加强对择日子、看风水等职业人员、鼓乐队(腰鼓队)等从业人员和宗教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对上述殡仪从业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支持配合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同时加强监管,未经登记的经营性鼓乐队(腰鼓队)等表演团队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每次参与送葬的鼓乐队(包括其它表演团队)一支,人数不得超过13人。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规定,禁止僧尼等宗教人员参与送葬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对违规者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六)遏制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现象。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扬幡挂符、念经做道场、抛撒纸钱等行为。积极倡导勤俭节约、丧事简办,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重的典型要坚决予以曝光。
(七)全面实行一次送葬,革除二次送葬陋习。积极倡导治丧户在死者遗体火化后,直接从殡仪馆将死者骨灰送往墓地安葬,实行一次送葬。党员干部在操办直系亲属丧事时,要带头实行一次送葬。在全镇全面推行一次送葬,革除二次送葬陋习。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7月中旬 – 8月上旬)
建立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人员深入村居,全面了解当前我镇丧葬礼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梳理出对策措施,制订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 8月底)
出台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制度,召开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充分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 - 10月底)
根据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落实丧葬礼俗整治的各项举措,加强信息交流,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丧葬礼俗日常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召开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大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对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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