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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招引工作,根据温政办发〔2014〕146号《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对拟入驻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依据本办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拟入驻单位的评估工作应围绕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需求,本着“节约空间、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实将优秀团队、服务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机构引进来。
(一)高校、科研院所主要对团队领衔人的综合素质、团队结构、人员驻温岭时间、服务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团队领衔人是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台州500精英和服务领域是新兴产业的、与我市企业有技术项目合作的,给予适当加分,具体评估要素详见附件1。
(二)科技服务机构主要对团队结构、服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要素详见附件2。
三、评估组织
市科技局成立招引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拟入驻对象的评估工作。评估小组人员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经科委、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投资促进中心各派一人组成。评估组人员要依据拟入驻对象提交的有效资料和《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拟入驻对象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形成评估意见。
四、评估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拟入驻对象应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一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申请内容:(1)上级单位(本单位)概况(特点优势、服务能力);(2)入驻团队情况;(3)入驻三年计划;(4)申请面积等。
2、中心初审。中心依据《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入驻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评估组评估。
3、评估组评估。申报入驻单位汇报相关情况,评估组成员依照《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评估表》逐项进行综合评估打分(附件1、附件2),评估总分为100分(加分最高15分),最后得分为评估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4、科技局班子审议。中心根据评估组的评估分值和意见提出初步方案,报送市科技局班子研究审核。
5、市政府审定。中心将市科技局班子审核意见报送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废止。
附件1:入驻评估表(高校、科研院所)
附件2:入驻评估表(科技服务机构)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