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将修改后的《温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温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规范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台整建办〔2016〕7号)、《温岭市“垃圾革命”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1号)文件精神,修改印发《温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含市以上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非城镇覆盖村垃圾治理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非城镇覆盖村保洁员工资奖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村级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分类运输车、机械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理和阳光房发酵资源化处理设施投资及运行费用等补助。
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项目考核验收
第四条 项目的验收和考核程序:
工程项目完工或正常运行后,各镇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验收,经镇级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考核。市农水局在每年的5月、11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年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创建以及服务运行实效进行验收考核(考核验收标准另行制定),提出验收考核和资金补助意见。
第三章 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及监管
第五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含市级以上)、镇配套补助、村自筹等资金。市财政根据验收考核结果和资金补助方案,补助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
第六条 市财政补助标准
1.农村保洁员工资补助。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同时负责垃圾二次分拣工作。2019年开始,保洁工资奖补以合并后行政村名称进行拨付,按2018年合并前行政村人数分别进行核定后,再累计市奖补配套保洁员人数。2019年农村保洁员最低工资为每月2000元,由村级按月拨付,市镇两级按季度拨付。资金来源由市、镇、村三级分别按35%、35%,30%进行分摊。
2.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村级按常住农户数配置垃圾收集车,每300户配置1辆,每20-30户配置分类投放垃圾箱1组(120升或240升,分可腐烂、不可腐烂),每个行政村配置一个“四分法”收集点(垃圾桶1组4个,分可腐烂、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市财政按照户籍人口30元/人标准内补助,补助周期为3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