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土集体上访事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有效解决涉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问题,将重大涉土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平安汤浦”建设,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的原则,落实各项职责,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使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得到同步解决,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20人以上重大涉土集体上访应急处置预案。
(三)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办公室须按照“属地管理、按级负责、牵头办理、各方配合”的原则,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苗头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2、联动处置。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其他市下派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集体上访处置工作。
3、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要求,规范处理涉土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与违法行为。
(四)启动和关闭权限、程序与条件
发生重大涉土集体上访事件,或当有关村、社区、相关部门、镇相关办公室对重大涉土集体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镇政府协调处置时,由先期处置单位报镇建设发展办和信访办,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应急结束后,由申请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报镇建设发展办和信访办,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结束应急。
二、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镇成立处置重大涉土集体上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
组 长:赵海江
副组长:傅春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党政办、建设发展办、综合治理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及各行政村、社区。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通报信访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镇重大涉土集体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2)及时上报信访信息。
(3)视情赴上访现场,做好接访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及时掌握信访接待情况,收集信访信息并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提出接访工作建议。
(3)按领导小组领导指示与有关单位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请求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
3、各村、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及时赴上访现场,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
(2)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向信访人进行答复。
(4)及时了解信访人的思想状况,研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1)及时赴上访现场,维持秩序,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劝阻工作。
(2)如来访人发生过激行为的,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及报警
由来访人推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由先期处置单位接访并记录信访人反映问题,若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的,视情向镇有关领导汇报,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二)接警赶赴现场
接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根据“归口办理”原则,由镇信访办牵头,涉及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须在接报后三十分仲内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接访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即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确定具体时间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答,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其他来访人由相关行政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等候。
各村、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属地管理、按级负责、牵头办理、各方配合”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重大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面对面地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时,要协调公安部门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越级集体上访处置。
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镇信访办或有关部门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市信访办协调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劝返工作。必要时由镇领导带队。
四、善后处理和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涉及各村、社区要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由镇信访办牵头成立工作组,调查核实信访反映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信访人作明确答复。
五、附则
(一)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预案中未明事宜由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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