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校园”目标,从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平安,实现上虞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原则
(1)预防为主。把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资源整合。整合现有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内涵
本预案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由人为或自然因素突发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影响社会安定等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锅炉操作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教育设备设施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以及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暴力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和其它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三个级别:
一般突发事件(Ⅲ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和教育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镇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和市教体局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件本身跨乡镇(镇)的,由市教体局负责应急处置,镇在市教体局协调下积极开展现场抢救、救助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和教育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按照规定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协调下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助工作。
特大突发事件(Ⅰ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和教育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按照规定必须报告绍兴市的突发事件,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汤浦镇行政区域内属镇管理的学校、幼儿园校园。凡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均适用于本应急预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事件类别、响应标准
1、事件类别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生活的实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有下列几种:
(1)校舍或厂房倒塌;
(2)师生非正常死亡;
(3)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疾病;
(4)锅炉爆炸;
(5)剧毒药品失窃或实验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
(6)发现传染病疫情;
(7)校园暴力恐怖事件;
(8)其它对生活、生产环境和教育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如长时间持续停电、停水以及遭遇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
2、响应标准
详见附件(各类事件处置程序)。
(五)启动、关闭权限、程序与条件
1、一般突发事件(Ⅲ级):报请镇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市教体局分管局长或相关科室长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分管副镇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学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2、重特大突发事件(Ⅱ、Ⅰ级):
(1)启动与关闭审批权限。本预案的启动与关闭,由镇领导小组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与关闭。
(2)启动与关闭程序、条件。发生重特大学校、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时,或当学校、镇和市教体局对事件的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市政府协调处置、扩大应急时,由市教体局报市府办,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应急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学校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市教体局报市府办,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二、机构职责
(一)指挥机构
1、指挥机构组成。成立学校、幼儿园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领导小组(本文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副组长。
2、指挥机构办公室及设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事发地学校负责人为副主任。
3、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安监所、派出所、中心卫生院、财政办、建设发展办、供电所等部门领导及事发地学校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发布和通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协调处理工作,按规定向公众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派出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做好事故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中心卫生院:负责落实医院救死扶伤,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镇建设发展办:负责对校舍质量的监测和倒塌原因的分析;
镇工办、安监所:负责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事故原因分析;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供电所:负责抢修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及时恢复供电;
财政办:负责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到位。
(三)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职责
1、现场综合组:由市府办、市应急办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事发地乡镇镇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村(居委)开展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
2、警戒维护组:由派出所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3、医疗救护组:由中心卫生院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办、供电所、事发地学校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住宿安排,提供突发安全事件特需的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教体局、镇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6、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负责事件文字材料的起草、把关工作;
7、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先期处置及报警
1、报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向相关急救部门报警:校园内暴力恐怖及其他案件110、火警119、急救120、疫情2212969、食物中毒2121775等。同时立即上报市教体局和镇。并在半小时内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送镇党政办公室82331180和社会事务办823311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报送途径详见“网络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
2、先期处置。在急救部门和主管部门人员到场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紧急抢救。在抢险救护过程中,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二)接警与赶赴现场
市教体局和镇接警后,要立即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报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挥部应按预案规定迅速指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抢险
1、先行处置
(1)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发生后,市教体局局长、分管局长,镇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将事件发生情况、处置工作报市应急办、市府办,必要时请市政府领导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开展工作。
(2)特大突发事件(Ⅰ级)发生后,市教体局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局长、分管副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后,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主要领导(直属学校为教体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在上级领导到场后,由其进行统一指挥。
2、应急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科室、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指挥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帮助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师生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教体局、市政府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同时结合现场实际,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四)扩大应急
如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测将要或已经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报请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教体局及镇要及时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教体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四、善后处理和调查、评估
(一)善后处理
由镇负责,市教体局提供必要的支持(直属学校由教体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事故调查处理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学校负责,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教体局牵头,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等问题进行调查,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附则
(一)镇下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教体局和镇政府,作为本预案的分支组成部分。
(二)当发生重大、特大事件时,本预案与市相关专项预案一并执行。
(三)未明事宜由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件
(一)汤浦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网络;
(二)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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