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事项编号: |
1 |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实施主体: |
卫生行政部门 |
实际实施主体: |
上虞市卫生局 |
处理处室: |
上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 |
垂直层级: |
绍兴市卫生局 |
横向层级: |
单独审批 |
申请人种类: |
企业、事业、公民 |
法定期限: |
30天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免费 |
收费依据: |
/ |
收费标准: |
/ |
年检情况: |
无 |
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申报条件: |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3、申请者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4、执业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
申报材料: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单位(个人)银行资信证明; 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 6、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合同或协议书; 7、申请私人诊所或护理站的还应提交从事临床同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证明。 |
受理地点: |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打印受理清单---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质审查---拟同意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咨询/联系电话: |
82129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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