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汤浦镇境内除放射源丢失、辐射事故以外的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1)汤浦镇境内各类突发性水、气、渣环境污染事故,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要求查处的污染事故。
(2)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破坏事件。
(四)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首先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降低避免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跟踪,必要时做出安全评价。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能快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建立应急程序,做到临危不乱、有条不紊。
(4)及时报告,寻求援助。建立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报告制度,对受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开展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时,积极寻求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支援和支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镇政府分管城建副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建设发展办任副组长,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及资产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或指导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2、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1)承接突发事故报告,请示突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联系外援并及时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总结历次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污染危害与损失,生态破坏的类型以及事故的原因和有关应急监测、处置的过程、经验与教训等。
(二)特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设立特定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定事故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追究事故责任等。
三、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故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大突发环境事故(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故(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故(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大突发环境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突发环境事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事故造成河流水域大面积污染,致使城镇水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故(Ⅱ级)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轻伤。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3)因环境事故造成部分河流、水域污染,致使群访事件的。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3人以下(不含3人)轻伤。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故(Ⅳ级)
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突发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接报后,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及可能的危害范围与损失、报告人等,并立即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报后要组织核实突发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情况,根据事故发生的状况,决定是否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3)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程序,组成特定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实施救援,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或群众。
(4)现场处置人员半小时内出发(节假日1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制定应急方案,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将相关资料信息迅速调出备用。
(5)特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调查、相关资料信息、势态发展研究应急处置的措施,做出向上级报告的决定,并发出指令,同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6)必要时,救援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令争取外援。
(7)现场处置组根据指令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控制和消除污染。
(8)根据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性质、类型及指挥部指令,对事故责任、损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善后处理,及时出具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结果报告。
(9)指挥部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责成有关人员落实并提出赔偿意见。
(二)事故报告
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镇境内的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三)报告的方式、内容和时间要求
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初报可以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的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及事件危害程度等。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详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用、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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