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确保我局各项城管工作稳定,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据《信访条例》及市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执法局属各科室、中队
二、考核方法:
信访工作实行日登记,月通报,年终考核及接访、信访事项办理等情况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在考核中,工作任务完成的不奖分。
1、日登记:监督指导科将每天对信访局及信访人包括来信、来电、来话逐个登记。
2、月通报:每月月底对转入各中队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列出名次,经局领导审核后,予以通报。
3、年终考核:结合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年终对单月考核汇总列后三名的科室、中队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内容
1、抓好基层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各科室、中队要配备专兼职信访人员,健全信访登记、立案、督办、结案、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有序。
2、及时报送信访信息。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有专人负责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时报送信访统计报表、信访工作信息和上级要求的有关信息。
3、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信访案件结案做到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对信访局交办件的复函(包括给信访局和信访群众的复函)规范、及时、观点鲜明、结论清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1分。
4、高度重视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立案件查处工作。结案率达到100%。遵照交办函要求的时限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逾期未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办理进度、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办结时间。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结案必须有领导签具意见后才能上报。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件扣1分,每催办一次,加扣1分。
5、加强对初信初访的考核,提高“三来件”的回复率、报结率和满意率,“三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扣分办法
信访工作采取扣分办法,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结果排列顺序,按下列情况扣分。
1、案件办理:信访办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受理并转交有关科室、中队,办理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时限报结处理结果的每件扣2分;拖延一天每件扣2分。
2、接访考核:凡接到通知未按时到场的扣2分,未按要求接访的每次扣2分。
3、凡受到省、市、县、局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按50、30、10、5分扣分。
4、集访、群体性事件及非常情况下,涉案科室、中队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0分。
5、月通报时,若出现并列分数以出现信访问题多的为后。
6、监督指导科对信访、投诉未及时受理的,受理后未及时交办给科室、中队的,未及时答复的,每件扣2分;由于承办科室、中队自身原因,需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的,扣承办科室、中队2分,承办人1分。
五、其它
1、对于属地属事的信访事项以属事划分登记,并按上述扣分标准扣分。
2、考核由监督指导科具体实施,在考核中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其他需要扣分的,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后,视情扣分。
本考核细则从2007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