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虞政办发〔2008〕10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对象
全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三、督查形式
采取各单位自查和镇安监所抽查相结合。在前期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镇安监所要进行抽查。
四、督查内容(详见附件)
五、督查组织
镇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赵海江任组长,工业副镇长陈淼、政法副镇长胡国庆任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办公室人员为成员。下设两个督查组,由资产管理中心、综治工作中心有关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资产管理中心组
组 长:陈 淼
组 员:郑罗法 王光中 毛泉浩 顾振标 黄 瑛
第二组:综治工作中心组
组 长:胡国庆
组 员:孟国彪 梁援朝 董桂燕
六、督查安排
第一阶段:督查实施阶段(5月20日-6月1日)。根据督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要深入各单位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及时发出监察意见书。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6月2日-6月15日)。抓紧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6月16日-6月26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措施全面落实,问题彻底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开展自查,配合主管部门的检(督)查。
(二)注重实效、严格整治。对在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检(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落实好,整改好,对严重危及安全的,应停产整改的,应立即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群众举报投诉。
(四)强化责任、有序推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隐患未能有效消除的,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等情况,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
“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一)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措施;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实施情况;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高度统计工作制度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三)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的情况;部署本地区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制定和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情况。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情况,打击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立重大隐患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情况;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是否落实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是否加强了监控监测。
(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活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八)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九)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
(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变更和延期工作的情况,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零第8号)的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检查是否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登记工作。
(十二)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
二、督查的专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专项督查共性内容。⑴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⑵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⑶开展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⑷作业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情况。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情况。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专项督查内容。⑴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⑵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具、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符合规范,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⑶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⑷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⑸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⑹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⑺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办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⑻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⑼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其他使用氯、氨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内容。⑴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⑶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⑷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⑵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⑶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⑷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察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⑶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6、经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⑵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⑶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不的应急器材。⑷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⑸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⑹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和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7、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界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⑵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⑶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⑷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二)应急管理的专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