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党委、政府印章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章使用范围
(一)上浦镇党委印章,主要用于:以镇党委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颁发的各种奖状、证书、请柬;经镇党委领导批准的各类报表、表格和合同、协议、责任状、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其他文书。
(二)上浦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以镇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颁发的各种奖状、证书、请柬;经镇政府领导批准的各类报表、表格和合同、协议、责任状等其他文书。
二、印章管理和用印审批
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或党政办主任签署意见;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由镇长、副镇长或党政办主任签署意见;涉及到村级事务的证明必须由片长和分管领导共同签署意见。
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文书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要严守印章管理规定,注意保管,严格履行使用手续:
(一)使用印章时,首先应当检查是否有批准用印人的签字。
(二)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
(三)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个人)、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等项目。
(四)盖章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盖得颠倒。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的连接线上。凡是在落款处加盖印章,都要端正地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
(五)使用印章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六)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要锁牢抽屉或保险柜。重新启用前要验锁,发现疑点,立即上报党政办。
(七)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更不能在空白纸上盖印。
(八)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必须当面拒绝。印章管理人不得用掌握印章的权力为自已谋私利。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