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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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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卫[2008]154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上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应急预案》的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上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应急预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虞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应急预案

    为保障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速、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将医疗救治事件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和一般(4级)。

    1  特别重大事件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的道路交通事故。

    2  重大事件(2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道路交通事故。

    3  较大事件(3级)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超过3例的道路交通事故。

4  一般事件(4级)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组织体系

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组织机构由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专家组、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组成。

1  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1.1  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医政科长、市级医院的院长为成员。

1.2  工作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订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2  专家组

2.1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家组。

2.2  工作职责:在市救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  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机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等市级医疗单位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的医疗救治任务。相关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配合协助工作。预案启动后,有关医疗救治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安排专职值班人员,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  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现场设立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由现场卫生局领导任指挥,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应急响应和终止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当发生一般事件(4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1、预案启动程序

1.1  120急救指挥中心、各医疗单位获悉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信息后,应在发出现场控制、急救指令和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报告领导或总值班,并将当前救援信息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应急处理信息报告单》报至市卫生局。

1.2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启动本预案。

2  现场医疗救治及指挥

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治指挥工作,使医疗救治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市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医疗救治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亲临现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同时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1  现场抢救

2.1.1  参加医疗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现场教援到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对伤员进行分检,医疗救护和转送。

2.1.2  现场的医务人员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1.3  救护人员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括、固定和正确搬运,准备转至适宜的医院,并根据现场伤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

2.1.4  救护人员要将经治伤员的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2.2.1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送。

2.2.2  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2.2.3  在转送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2.2.4  在转送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2.2.5  合理分流伤病员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2.3  接诊医院

接诊医院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医院资源进行调整,尽最大可能满足抢救的需要。同时有专人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

2.4请求支援和转送 

伤亡人数较多或伤员病情危重,市级医院难以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任务时,市救治领导小组可以请求绍兴市卫生局支援、会诊。必要时将伤员转入上一级医院进行救治。

3  信息报告和发布

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医疗机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按有关规定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市卫生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市卫生局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市政府批准,或经市卫生局批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保障

5.1  建立院前急救医疗网络。市级医疗单位要完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制度和院前医疗网络,确保院前急救服务通讯畅通。

5.2  组建医疗救护队。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级医院必须成立以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救护队和预备队为10人左右,人员以创伤外科为主,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在启动预案后,首先动用常备急救队伍。

5.3  医药总公司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急救所需要配备必要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做好组织、储备等到工作,保证供应。各医疗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器材以及通讯工具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完成。

5.4  市中心血库要保证急救队和急救医疗机构的抢救用血,发生困难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和市中心血站,保证抢救用血。

5.5  救援经费。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单位支付医疗急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确实难以落实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5.6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和急救医院的治安秩序,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监督工作。

六、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的公众参与

市卫生局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责任和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政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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