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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08)8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8]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ΟΟ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