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层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杨梅连片开发种植
连片开发杨梅,凡新种植或实生苗木嫁接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人民币100元,其奖金按开发者、村、村主要干部4:2:4计奖(以承包合同为准,以下同)。
2、花卉连片开发种植
连片开发花卉,凡新种植(含种苗)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人民币100元,其奖金按开发者、村、村主要干部4:2:4计奖。
3、水产养殖连片开发
各村凡连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新发展水产养殖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80元,其奖金按开发者、村、村主要干部4:2:4计奖。
4、休闲农业(渔业)建设
积极鼓励企业、工商业主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开发休闲农业(渔业),休闲农业(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在50~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达到规划建设要求的,各奖开发者人民币5000元和1万元。
二、 新农村和专业合作社建设
1、积极鼓励各村申报市级新农村建设,凡对原定列入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村,2004年底前通过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奖给各村主要干部2000元。
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提高其连接基地和市场,消化本镇农产品能力,当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以统一税务发票为准),奖给合作社人民币2000元,年底被评上上虞市、绍兴市、浙江省先进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1000元、2000元、5000元。
三、 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龙头企业
1、对引进外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凡引进农业外资在20~50万美元和5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中介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5000元。
2、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资本在20~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含技改投入),各奖企业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
3、新进入上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前十位,每家奖人民币1万元;进入绍兴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人民币1.5万元。
4、对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企业用地按多少分20~50亩、51~100亩(含)、100亩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项目引进中介人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但土地价格按镇定价计算(农业外资和企业引进,农业和工业不重复计奖,按高进行奖励)。
四、 农业外拓
1、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大户到镇外创立农业基地开展种、养殖业,凡当年新增外拓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承包合同为准)。
2、农业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生产、加工的农副产品进入本市大型超市、商店,设立窗口进行销售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在上虞市外设立窗口或新进超市销售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3、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个人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凡参加绍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奖人民币2000元。
五、 农业出口创汇
1、农业企业当年有出口创汇的,按当年实际出口额的5‰给予奖励。
2、凡当年取得自营出口权的农业企业,每家奖人民币5000元;同时,对已办农业企业出口创汇增长在20%以上的,每家奖人民币2000元;自营出口额增长50%以上的,每家奖人民币3000元。
六、 绿色农业
积极实施农业“五绿”工程,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1、凡获得上虞市级绿色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1000元。
2、获得绍兴市级以上绿色基地或或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3000元。
3、新制订市级以上绿色标准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
4、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当年新注册农业类商标的,每只奖注册者500元;新创市级农业名牌的,每只奖1000元;创绍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只奖2000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考核。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6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市农林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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