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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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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优化我镇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安全综合整改通告》(虞政发〔20081号)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整治工作从20081月开始,到2008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20081月);全面排查阶段(20082月);集中整改阶段(20083月至10月)。整改结束后镇政府联系各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二、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服装、纺织、袜业、印刷、工艺品、竹木加工业等场所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整治标准

“三合一”场所要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和《绍兴市“三合一”建筑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应用标准》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在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各村、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举报电话: 82892893

 

 

 

下管镇人民政府

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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