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丁宅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上虞市气象灾害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1、本乡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本乡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虽未与气象条件有直接关联,但其相关处置、救援行动需要气象保障;
3、突发事件虽未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但上级及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气象协助保障。
二、等级标准及预警
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4个等级,具体参照《上虞市气象灾害预案》执行。
三、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乡长
副组长:分管副乡长
成 员:党政办、农技信息中心、综治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社会事务办、建设发展办、派出所、宣传办、应急办、人武部分管领导。
四、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各种应急物资的调度,保障运输抢险物资、应急车辆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与乡指挥部信息沟通及指令传递。
2、农技信息中心:负责各行政村、种养殖户人员转移的督促落实,负责气象灾情的发布。
3、综治中心、下管派出所:负责全乡灾期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及灾后矛盾调处工作。
4、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负责全乡企业的危房及人员转移工作,督促企业安全措施落实。
5、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负责灾情的收集,发布灾情通报,做好宣传动员,负责制定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因灾造成伤员的应急救援及灾后救助工作。
6、建设发展办:负责灾害期间及灾后基础设施的检修、恢复,确保灾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
7、人武部:负责抢险应急分队的调度,重点灾情地区的应急抢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在本区域出现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本预案,当达到Ⅰ级、Ⅱ级、Ⅲ级标准时,视情请示上虞市总体应急预案,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统一应对。
2、应急响应内容:本预案启动后,乡指挥机构及时通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公共媒体。气象联络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项保障任务。应急响应终止,由乡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宣布。
六、总结通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15日内,指挥机构应将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上报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七、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气象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气象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上一篇:丁宅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下一篇:丁宅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