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虞政发〔2007〕5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两创”活动,着力推进我镇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界定原则
1、家庭工业是指个人投资创办,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为主业,以单家独户或几家联户为单位,依托自家房屋和场地以及在家庭工业集聚点等场所,从事生产、加工的工业实体;
2、家庭工业户必须购置单机价值2000元及以上或总价值5000元及以上的生产、加工设备(以购置发票为准);
3、申领执照的家庭工业户是指从事工业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4、由市规模以上企业投资兴办的来料加工点中从事生产、加工的农户不属家庭工业户扶持范围。
二、认定方法
1、未申领有关证照的家庭工业户,须经所在村推荐,由镇审核认定、登记造册,报市扶持发展家庭工业办公室备案;
2、办理有关证照的家庭工业户,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报市扶持发展家庭工业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政策
1、降低创办准入门槛。对新办家庭工业需申领执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放宽登记条件、企业名称、经营领域、注册资本等方面限制,由镇工商所办理登记注册。对初办的家庭企业不设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前置条件,实行预备期申报制,备案一年,预备期从登记之日起。
2、扶持新办家庭工厂。对村民新办家庭工厂,每户补助500元;对新办且办理证照的每户补助2000元。对新办家庭企业购置的新设备(不包括延期付款的设备)经镇审核凭发票按其购买价格的3%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额为5万元。具体按虞政发〔2007〕57号文件执行。
3、强化规模企业带动。规模企业向本市家庭工业年度新增加工费及购进零部件补助在每年末由镇汇总,报市扶持发展家庭工业办公室审定。
4、扶持家庭工业经纪人。对带动作用明显、诚信经营服务、没有投诉的经纪人按实际发生加工费的实绩进行评比,优秀家庭工业经纪人,向市扶持发展家庭工业办公室推荐。
5、建设家庭工业集聚点。规划确定本镇家庭工业集聚点,并向市扶持发展家庭工业办公室申请,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由村经联社作为投资主体新建、改建家庭工业集聚点的补助办法按照虞政发〔2008〕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快发展。发展家庭工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节约集约和盘活利用要素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降低生产配套成本、进一步壮大产业集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在全镇上下形成发展家庭工业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合力发展。镇成立扶持发展家庭工业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其它班子领导为成员,具体工作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各驻村指导员为村级家庭工业联络员,承担对全镇家庭工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
3、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村(社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尤其对“三合一”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整改,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强化考核,促进发展。要把发展家庭工业实绩列入行政村(社区)“双争”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工业加快发展。对伞业专业村则按伞业企业数量、规模、工业技改投入、销售收入、上交税收、村内劳动力从业比率及各项增速、村级安全管理及服务、季报表及时正确上报等实绩,综合评定优胜伞业专业村前五强,每村奖励人民币0.3万元。对各村(社区)家庭工业技改投入,以村(社区)为单位统计(累计不低于100万元),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奖励。具体按崧镇委〔2008〕32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1、本意见与我镇有关工业经济优惠政策有差异的,以“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凡当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事件的家庭工业户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
2、对家庭工业的补助、奖励,按个人申请、所在村汇总上报、镇审核、村内公示、市家庭工业扶持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验收。
附件:1.崧厦镇各村(社区)08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新办家庭工业建议完成数
2.村现代家庭工业情况季报表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一览表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家庭工业 发展 意见
附件下载:关于鼓励农村现代家庭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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