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市委办〔2006〕3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资、奖金、补贴管理
1、工资。村干部工资报酬严格按照崧镇委〔2008〕34号文件执行。
2、奖金。村主要干部的年终奖严格按照“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任何村不得超规定、超标准发放,不得再另设其它名目重复发放。
3、补贴。
(1)兼职。在不影响本村工作的前提下,提倡村主要干部之间交叉兼职,并根据兼职岗位和职数的不同,领取兼职补贴。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主任一人兼,按本人最高职位工资标准的20%享受,兼其他职位的不再享受兼职补贴;文书与妇女主任一人兼,按本人最高职位工资标准的10%领取,兼其他职位(指民兵连长、治保调解、团支书)的,每兼一职,按本人最高职位工资标准的5%领取,但最高不得超过15%。兼职以后,村文书、妇女主任的工资不得超过本村最高职位工资标准。
(2)专项工作。专项工作特指防台防汛抢险工作。可按50元/日标准发放专项工作补贴。发放补贴的人员,必须是到岗到位,确实履行职责的。
(3)各村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发放其他福利性补贴和实物。以固定工资制按月核定报酬标准的村主要干部,在工程管理和召开各类会议等方面,不得发放误工性补贴。
二、业务接待费用管理
1、严格控制村级业务招待费用,提倡实行村级非经济交往“零招待”、经济交往中限额控制的办法。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各类业务接待性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统一发票,并注明来客人数与事由,当月报销,不得挂账一次性总额报销,并统一纳入“管理费用——业务接待费”科目进行核算。
3、村级业务接待费实行上限控制和项目核定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对村级日常运作接待实行限额控制,业务费用接待标准按不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之和)的3%执行;对村因实事工程建设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自行争取项目扶持资金的(镇级正常立项补助的除外),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到账额的5%用于业务交际接待。
4、村级业务接待费实行台帐式管理,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并与“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相挂钩的办法,设立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附加分项目,对厉行节约,积极实行非经济交往“零招待”的村予以加分;对超额开支的,超额部分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事先书面报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扣除基本分。
三、差旅、通讯费用管理
1、因公外出差旅费实行限额标准报销制度。村干部因公出差的,应及时、详尽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严禁数次合并不分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对外出租车的要及时结账,并须附有用车明细表及车票,否则不得结报。从严控制公务外出次数,本市范围内一般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出市外的住宿费用控制在150元/人天内,实行凭票报销、超支自负的办法。因公出差一律实行伙食费补贴,不再报销餐费发票,伙食补贴标准为市内15元/人天,市外为40元/人天,参加各类会议和函授活动不得领取伙食补贴。
2、通讯费用实行分层次核定标准补贴制度。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章家、西华、严巷头、新下湖、雀嘴、蔡林、吕家埠)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150元/月,村文书、妇女主任100元/月;人口在4000人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120元/月,村文书、妇女主任80元/月,按季发放。享受通讯补贴后,村干部不得再报销任何形式的手机费或电话费,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四、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从严控制村级办公用品的开支,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但应列入年初预算;对各类信封、信笺、笔记本、挂历等印刷品的购制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从紧控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如原先制度规定和本意见有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