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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各村、有关农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虞政办发〔2008〕26号文件和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整合农业资源,全面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发展农业企业
1、对当年新办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每家给予0.2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被列入上虞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对农业企业今年新增技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以市核定为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额(以地税部门征收基金、税费的销售收入为准)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
1、对引进农业外资投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以外经局认定为准)给予0.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引进镇外高效农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每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凡企业和个人新增市外承包种养基地5000亩以上(凭承包合同和承包款发票),前三名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3、凡在市外新建市场,新进超市、大卖场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每家给予0.2万元的奖励;参加上虞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给予0.1万元的奖励。
4、当年新增自营出口企业且有出口实绩的,每家奖励1万元。
三、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绿色环保农业
1、对农业企业当年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励0.1万元;对评为绍兴市级和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1万元和5万元。
2、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建成连片20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被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1万元;被新认证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1万元;企业2008年度通过QS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2008年新通过HACCP认证的,每家奖励1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2万元;首次通过出口基地认证的,每只奖励3万元。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同一企业或合作社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首次创建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绿化示范村,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村庄内畜禽养殖场和大户搬迁改造成为无公害畜牧示范场的,验收达标后,每个奖励1万元。
四、鼓励创办特色专业合作社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新组建的合作社,且规范运作的,每家奖励1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商标的,奖励0.2万元。
3、鼓励合作社投入和销售上台阶。对当年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新建加工、销售、仓贮、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产品销售额(按市核定为准)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镇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章瀚镇长任组长,任胜华副镇长任副组长,罗水荣、李君囡、章雨仁、王夏龙等同志为成员。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农业 产业化 政策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