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卫[2008]68号
各餐饮单位(食堂):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有效预防霍乱、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暴发流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浙卫发[2008]96号“关于加强手足口病(肠道病毒EV71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绍市卫发[2008]45号“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夏季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当前餐饮业(食堂)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强化安全意识
当前,正处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期,近期安徽阜阳市又暴发手足口病疫情,我省也有病例报告。为此要求全市餐饮单位(食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卫生制度,落实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各单位尤其是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要组织开展职工健康教育,让职工全面了解、掌握肠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规范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确保饮食安全。
二、 严格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验收台账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严格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采购食品添加剂、鲜猪肉类、食用油等食品及原料,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
(二)严禁高危小水产品上桌
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一律不得加工、销售、供应自制和散装的泥螺、咸抢蟹、白玉蟹及醉虾、醉蟹等生食或半生食小水产品;集体性聚餐活动不得供应上述生食、半生食小水产品。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按要求落实食品清洗、加工、贮存、销售(备餐)等环节的卫生管理。特别要加强外卖熟食管理,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强冷荤(素)菜的卫生管理,无凉菜间的餐饮单位(食堂)不得制作凉菜。
(四)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
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保证洗刷消毒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二次污染,确保餐具等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
(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对出现腹泻、发热、皮肤破损及化脓等其他身体不适情况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六)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餐饮单位(食堂)要确保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单位要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 规范报告管理
(一)规范事故报告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餐饮单位(食堂)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二)规范集中聚餐报告备案
要认真落实集中聚餐报告备案制度。对重大活动期间及集体聚餐10桌以上的预约登记,应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全市餐饮业(食堂)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