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卫[2008]3号
市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2008年春节将至,为确保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绍市卫发〔2008〕2号“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平安年夜饭’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年夜饭”卫生管理
1、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各单位要从共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上虞的高度,以对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餐饮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标准,认真组织对各项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督查落实,确保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2、全面自查,落实申报。各单位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开展春节“年夜饭”供应的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按要求落实2008年春节“年夜饭”供应单位备案登记制度(附1,城区“年夜饭”供应单位直接向市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同时对春节期间集体聚餐10桌以上的预约登记,按规定同步开展备案登记。
3、落实制度,从严防范。对“年夜饭”供应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卫生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和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二、加强农村“家宴”卫生管理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农村家庭宴席的申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人员按相应工作职责做好节日期间农村家宴的申报、指导工作。对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农村家宴,要及时上门做好指导工作。督促业主落实原料采购索证、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餐具消毒等环节的卫生管理,特别要加强外卖熟食管理,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强不洁小海水产品和冷荤(素)菜的卫生管理。
三、加强“伪劣”食品的查处
1、加强保健食品卫生管理。要主动联合当地政府及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市场销售保健食品的检查管理,加强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宣传等内容的检查。
2、加强食品市场卫生管理。根据《集贸市场卫生规范》等规定,开展农村集贸市场的卫生检查。重点查处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的食品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节日食品卫生安全。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要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检查登记表及检查总结于2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 1、2008年春节年夜饭供应单位备案登记表
2、2008年春节“年夜饭”食品卫生要求
3、春节年夜饭供餐单位禁用慎用食品名单
4、2008年春节食品卫生检查汇总表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2008年春节“年夜饭”供应单位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预订年夜饭桌数: 桌
食品从业人数: 人 持有效健康证人数: 人
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
“年夜饭”主要菜单:
申报单位(章):
备 案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2 2008年春节“年夜饭”食品卫生要求
1、持证营业、持证上岗。餐饮单位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关。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必须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禽畜产品、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色素、发色剂、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酱油、醋、食盐)及米、面、酱腌菜等食品,特别是年夜饭原辅料的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工作。采购验收必须认真查验许可证照,检查标签标识及感官质量,坚决杜绝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来历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无证照加工豆制品、农药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原料进入餐饮单位。
3、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食品时必须煮熟、煮透;食品加工后必须生、熟分开存放;加强“冷菜”管理,“冷菜”加工应做到“五专”(专间、专人、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工用具);严禁外购散装熟食直接加工冷菜,凡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制作刺生的需设专间。
4、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餐具消毒时间、浓度、温度、清洗程序、保洁设施等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规范要求。
5、规范食品留样工作。“年夜饭”供应食品必须留样备检,留样食品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份数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6、严格报告制度
宾馆饭店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餐饮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卫生局报告。
附件3 春节“年夜饭”供餐单位
禁用慎用食品名单
一、禁用食品:
1、非本单位自产的散装易腐败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等。
2、非当日加工的凉菜食品,如盐水鸡、醉鸡、糟鸡等。
3、直接入口生食的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蛰、海产鱼、贝类、虾、蟹及其呛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4、作为原料,已死亡的甲鱼、黄鳝、乌龟、蟹、贝类。
5、河豚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鲐鱼等青皮红肉鱼类,野蘑菇、发芽马铃薯等。
6、改刀熟食不得作为外送盒饭供应。
二、慎用食品: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豆浆、四季豆、扁豆、虾、海虾仁等。
2、需要特殊加工的:白果(去皮加水煮熟煮透后弃水使用)、鲜黄花菜(用开水烫,弃水后烧制食用)。
3、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水发食品、腐竹、粉丝、狗肉、咸鲞、酱盐腊食品等。
4、强调洗净浸泡的:新鲜叶菜等。
5、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莱、色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装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
6、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有: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等。
附件4 2008年春节食品卫生检查汇总表
检查对象 |
出动人次数 |
检查单位数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餐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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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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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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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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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同2008年春节食品卫生检查总结上报。
上报单位(章) 负责人 填表人 上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