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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亭镇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特制定《驿亭镇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驿亭镇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5号)和《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市委办 [2006]6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81年以来,我镇全面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村山林承包合同已到期或将陆续到期,农民保护和开发山林资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各村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及时完成山林延包工作,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前实现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要求,积极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对全镇第一轮家庭承包经营的山林,延长承包期,核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落实三大目标:一是全镇山林承包期延长50年(到2055年12月31日止)。二是依法规范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款。三是承包到户的山林由市政府核发《林权证》。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骨干(7月13日-7月18日)
本次林业生产责任制稳定和延包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必须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要通过广播、会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延长山林承包期的重要意义。要把本次山林延包工作的政策讲清说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群众正确理解党的山林政策,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延包工作。
召开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延长山林承包期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山林延包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延包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骨干队伍培训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培训业务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资料,正确理解上级有关政策,吃透做好山林延包工作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山林延包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们掌握政策,熟悉具体操作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形成一支强有力的业务队伍。
(二)精心组织,全面铺开(7月19日-8月20日)
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山林延包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各村要按照具体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力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具体做法是:
1、核对山林清册。以村为单位,以林业“三定”时期的山林登记清册作为底册,确认无误后分别不同的类型,重新抄录到《山林延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清册》上,一式四份。
2、做好有纠纷山界认定。对有纠纷的山界进行必要的核对,认定界址无误后,由毗邻方在《山林清册》上盖章认可。如发生山林纠纷,要及时调处。
3、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村对划定的责任山、自留山以及统管山的范围四至等要张榜公布,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责任山的承包款和上缴方式及其他重大事项等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外,也要告知全体村民。
4、签定合同。依据清册和公示情况,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
5、申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林权证》是确认山林权属的法律凭证,必须核发到农户和各经营主体手中,使农民吃下“定心丸”。林权证的发放以村为单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林权证》。同时,将原《山林所有权证》收回。
(三)考核验收,总结评比(8月26日-9月15日)
各村延包工作基本完成后,开展查漏补缺,自查验收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对策,力求解决,做到延包工作不留死角。镇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开展的山林延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好的做法。
四、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各村在开展山林延包工作中,要按照党在农村的基本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长期稳定原则。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由于林木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为有利于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应长期稳定承包关系。
2、坚持“三权”分离原则。林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山林的承包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3、坚持依法经营原则。山林承包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稳定林业承包责任制,要从各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具体政策
1、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2、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可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发包。
3、明确集体统管山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探索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防止掠夺式开发等短期行为。经营权的流转应依法、有偿、公开进行;对通过招标等形式依法实行有偿流转的,如合同尚未到期,仍按原合同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
4、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在山林延包中要进一步规范山林承包合同的格式和条款,明确承包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已签订的合同,凡是不规范、不完善的,要加以修订和完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山林承包合同可以由发包方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也可以由公证机关公证。
各村要建立健全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把山林承包的政策、承包合同、协议、清册等资料,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连同其他林业“三定”资料,永久保管,确保证册齐全。有关档案资料应一式四份,分别存市农林水产局、档案局、乡镇(街道)、村归档,并要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
5、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工作。对四至范围清楚、产权明晰的山林,市政府将重新对农民和各经营主体发放《林权证》,同时做好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的收回工作。对权属清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以及因退耕还林等原因新增的林木和林地,要依法做好《林权证》补发工作。山林被依法征用、占用或由于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6、对列入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山林,其经营主体和承包关系不变,但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职责和义务,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关规定。
7、在山林延包工作中因界址不清等原因引发的山林纠纷,要及时调处,确保延包工作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以村支书为组长,以文书、担任林业工作同志为业务骨干的领导小组的工作班子,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整个山林延包工作由镇农技中心牵头负责,做好具体业务工作,有关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共同努力,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地完成。
2、正确把握政策。这次山林延包工作是对原承包期限延长,不是推倒重来。各村一定要把握好政策,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对少数群众因山林延包产生的不满情绪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讲清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对在山林延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3、坚持依法处理。对在山林延包工作期间教唆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不听劝阻且妨碍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