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丁宅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乡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上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丁宅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3 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丁宅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镇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党政办、政法综治办相关人员及卫生院院长、防疫科长等担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担任主任,卫生院院长担任副主任。承担本乡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按规定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成员由乡政府及卫生院相关医务人员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医疗救护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组,赶赴现场。
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卫生监督、消杀灭、后勤保障等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负责全乡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1)组织开展全乡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建议。
(7)建立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1)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2)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3)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4)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1)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接受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队的指导和支援,对各村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应急救护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和中心药库保管,定期更新。
3、报告与响应
3.1 监测
3.2 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乡政府及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
3.3 报告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在本乡范围内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用电话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
4、现场处置
4.1 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名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4.2 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政府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组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4.3 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组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组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组派医疗人员护送。
(4)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相关办公室:疫情——建设发展办82811537
社会事务办82815023;
食物和职业中毒——政法办82812366、建设发展办82811537
乡卫生院8281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