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全市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中钢筋类原材料产品的使用,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建筑工程用钢筋类原材料产品的质量检测作如下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材料取样要求:
1、施工单位须对进场钢筋原材料分堆堆放,标识明确,规范管理。进场后由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根据规范要求,对各批各规格的钢筋原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2、施工单位将所取的钢筋原材料样品装入木盒子封闭(木盒子要求不能取出钢筋为原则),木盒子外贴由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完整的封条(封条长*宽约为300*80mm,样张附后),封条外用胶带纸封贴,随同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单一并送有关法定检测中心进行复试。
二、材料复试要求:
1、有关法定检测中心必须依据封条和见证取样单进行测试,若有封条和见证取样单两者缺一的、封条签章不全或破损(已擅自开封)的,检测中心一律不得予以测试,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检测内容主要为钢筋公称尺寸测试、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等。若钢筋公称尺寸测试不合格的,对该批次钢筋原材料将不再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可进行双倍抽样复试。
3、若公称尺寸经双倍复试合格,且其它力学性能均符合规范要求的,判定该批次钢筋合格。
4、若公称尺寸经双倍复试仍不合格,原则上对该批次钢筋作退场处理。若该批次钢筋其它力学性能仍能符合低一级规格规范要求的,则该批次钢筋可作降规格使用,但需有五方主体同意的书面协商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建设单位)需严格监督管理,以防错用混用。
三、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08年3月15日起严格执行。
(附:封条样张)
工程名称:
钢筋规格:
监理单位见证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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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钢筋规格:
建设单位见证人(签字):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二00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