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公卫 [2008]1号
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上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与工作规则》和《上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公共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二月一日
上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
任务与工作规则
上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是上虞市人民政府的非常设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公共卫生工作。
一、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社会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方针、法规、政策和任务,拟定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统筹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与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消除或控制各类有害因素。
(三)统一指挥处置可能对人民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和组织公共卫生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社会公共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不断增强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五)组织、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其有关公共卫生职责,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等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二、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
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委会),研究公共卫生重大问题,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落实责任。根据需要或按照委员会主任的指示,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全委会研究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主任签署后印发各成员单位。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每次召开全委会前,由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前一月告知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成员;需要提交委员会全委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由有关成员单位将书面材料送交委员会办公室,经汇总提提交全委会审议。
(二)工作组活动
各工作组要具体落实当年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落实有关工作,汇报交流工作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公共卫生工作。不同技术专业的专家咨询组成员分别参加各工作组活动。
(三)工作督查
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工作安排或委员会主任的指示和要求,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针对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工作督查,以保证委员会布置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能够及时圆满完成。
各成员单位都要落实具体部门,负责检查本系统、本单位所承担的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日常性公共卫生工作。
三、设置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组(办公室)
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艾滋病防治工作组、地方病防治工作组、城乡社区卫生工作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组、职业病与慢性病防治工作组、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组等6个专业机构以承担具体专业性任务。今后可根据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形势需要,适时调整和增减工作组设置和组成。
各专业工作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级相关部门业务处长和有关专家。
各专业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活动。一般每年应召开1-2次会议,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或方案,协调部门履行职责,具体落实当年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四、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内,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的工作意见,具体综合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委员会领导请示工作,报告工作进展,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工作计划、总结和政策、条例、法规等有关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三)建立各类工作组会议制度,协调、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加强联络及信息交流反馈,总结与推广先进经验,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四)具体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预防与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具体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机制及科学管理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探索运用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高我市社会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六)加强市内外的横向联系和业务交流,取长补短、互通情报,加强对国内外公共卫生工作先进经验的学习交流。
(七)保持与各类专家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组织专家咨询会议及学术活动。
(八)根据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具体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卫生检查督导与评估。
(九)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上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主任根据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全委会的决定和主任的指示及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安排和意见,明确办公室成员的职责和具体分工,使办公室工作和各类工作组的日常活动能够正常有序进行。
(三)办公室成员必须根据办公室主任规定的时限和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由办公室起草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文件和全委会纪要及重要的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发。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根据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由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公共卫生检查督导方案,经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筹备召开全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全委员,并在会前一个月发出预备通知,做好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公共卫生检查督导,应在检查前一个月由办公室发出检查督导通知;召开各类工作组会议和活动应在会前一周由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
(七)发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具体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处置的,由办公室主任向委员会主任紧急报告后,根据主任的指示和要求及相关预案,负责组织实施。
(八)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共卫生工作简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及时与各成员及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联络,收集信息,反映存在问题,总结与推广先进经验等。同时,加强与公共卫生先进地区的工作交流。
(九)办公室成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每年召开1-2次专家咨询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委员会领导汇报,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