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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
通 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内监督关口前移,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深化诺廉评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
1、廉政承诺(3月19日—3月29日)。每位班子领导干部填写《上虞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具体见附件1),诺廉内容分为必须承诺的共性化内容和根据本人职责、具体情况需要承诺的个性化内容两方面。
2、承诺时间(3月31日—4月30日)。为了便于干部群众监督,局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登记表》按公示时间不少一个月的要求,在局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后由局纪委统一保管,年底践诺公示后统一送市纪委。
3、践诺公示(年底前)。践诺公示方式与承诺公示方式相同。局班子副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根据自己一年来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情况作出承诺。
二、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廉政承诺工作
1、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廉政承诺工作的时间、方法等参照局班子成员廉政承诺工作进行:分别填写《上虞市建设局中层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的共性化和个性化两方面内容(具体见附件2),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2、局属各科室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情况登记表》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后由局纪委统一保管;各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情况登记表》在各单位公示,公示后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保管。年底践诺公示后统一送局纪委。
三、工作要求
1、深化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示承诺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促进领导干部干净干事的有效抓手。各科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自觉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2、要规范操作程序。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公示的程序进行,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在书面承诺时,要体现个性,特别是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问题,作出个性化承诺,避免重工作轻廉洁,防止避重就轻,简单带过。
3、要做好延伸工作。要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公示工作,要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延伸工作。对延伸工作将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