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街道办事处来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业务规定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当事人到承办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街道职责范围,但属于街道管理的其他行政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办理单位,解释引导当事人到办理单位办理。 4、不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将当事人直接引导到街道、市相应的投诉中心。 6、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当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耐心、详细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当事人询问首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 三、责任制的考核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街道考核管理办法;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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