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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系统2007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建设系统2007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建设系统2007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局党委提出的“重民生促和谐,重实干促奋进”的工作方针和“北进西扩,南拓东联,沿江开发,提升老城”的建设思路,确保2007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各科室、事业单位。
2、考核对象:各科室、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1、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性质不相同的实际,今年考核继续分类别进行。具体为:测绘中心实行经济激励制考核,考核方案由单位拟订,经局办公室、财务科审核,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实施;环卫管理中心干部职工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订考核方案,经局办公室、财务科审核,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中,中心班子成员由局负责考核。各科室、其他事业单位由局进行全面考核。
2、激励先进原则,对工作有开创性或完成任务出色的,设立加分项目、加大考核力度、拉开考核档次。对科室长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人”制,对完成业务工作目标出色,队伍建设有力,优化形象等政绩突出的,给予单列奖励。
3、常年考核原则,实行一月一总结,一季一考核。局办公室、局督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综合计分。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设基本分为100分,中心工作实行倒扣分,创造性工作实行加分考核。
1、业务工作。主要是局年初下达给各科室、单位的各项岗位目标任务,设考核分70分。
2、党建工作。设考核分10分,具体分解如下:
⑴坚持每周一次学习,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围绕局党委的工作目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基本分3分。
没有严格执行一周一次学习的扣1分,无全年学习计划或阶段性学习安排,学习无记录、无总结或记录不全、总结不实的扣0.5—1分,不按局党委的要求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的,扣1分。
⑵党支部(总支)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本分2分。
年度工作无计划的扣0.5分,缺乏工作措施,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分,未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扣0.5分。
⑶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有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党支部活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基本分2分。
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支部活动很少开展,支部民主生活会不召开的扣1分。
⑷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基本分1分。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形同虚设,日常活动很少或根本不开展的,扣1分。
⑸重视队伍建设,注重抓人促事,班子团结,关系协调,内部管理科学高效,严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分2分。
内部管理薄弱,制度不全的扣1分,班子内部不团结,影响工作的,扣1分。
3、效能行风建设及财务管理工作。设考核分20分,分别实行单独考核,其中效能行风建设块15分,财务管理5分,项目扣分累计不设底限,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4、中心工作。在前三块考核得分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进行扣分。
⑴服从局中心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拖沓,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中心工作进程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应报局材料迟报或未报每起扣0.5—1分。
⑵全局观念淡薄,科室、单位之间闹无原则矛盾的,每起扣1分;考虑工作不全面,科室、单位间的配合意识不强,协作不力,影响其他科室、单位工作开展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完不成献血任务的,扣1分。
⑶遇重大问题不及时向局请示汇报,并致不良后果的,每起扣1分。对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提醒,造成不良后果,问题较轻的,每起扣0.5分,较重的,每起扣1分,严重的,每起扣2分。
⑷宣传信息、信访工作、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均实行单独考核,完不成考核任务的,视情扣2—6分。
⑸档案工作按要求做好规范管理,在验收和考评中未按要求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扣1-2分。
5、加分项目。对在年度工作中获得各种荣誉、作出较大贡献、表现出色的单位给予奖励。加分项目累计得分最高为10分。
⑴完成业务工作出色,创出精品工程的,上虞市级加1分,绍兴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⑵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引入新机制,采用新方法,促进事业发展,有关工作做法获上级肯定并通过典型交流、上级文件、通报等形式在全市或绍兴市、全省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3分;获得局领导班子肯定的,加1-3分;
⑶单位集体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各类荣誉奖项文件落款时间在2007年1月31日以后),上虞市级加1分,绍兴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本单位职工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⑷在完成全市性、全局性中心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讲究,任务完成出色的,视情加1-2分。
⑸宣传信息工作加分以虞建〔2007〕50号文为准(超额完成基础任务分50%—100%、101%—200%、201%以上,分别加1分、2分、3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三步进行:
1、确定年度岗位目标任务。业务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局二○○七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并分解好本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送分管局长审阅同意后,经局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局党委审核确定。党建工作、中心工作的考核内容由局办提出,报局党委审定。效能行风建设、宣传信息、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分别由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提出,报局党委审定发文。
2、开展日常督查和季度考核。根据年初排定的工作计划,实行每季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在各科室、单位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局考核小组、督查小组按考核办法提出考评意见,报局党委审核;对未完成或工作滞后的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相关工作措施,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上年考核办法予以奖励,具体奖额由局党委确定。对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工作、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另行给予考核奖励。
3、年度考评
①自评。在12月份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拟订考核细则,各单位、科室根据考核细则,对照年初确定的岗位目标任务,进行总结自评。
②互评、分管领导评分。各科室、事业单位对业务工作进行相互交流,以实名制的形式进行互评打分,并由分管领导审核评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单位、科室填好加分审核表,提出加分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
③审核、审定局考核办公室将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得分情况汇总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由局党委审核确定。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科室、单位要自觉服从全系统工作大局,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认真组织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本科室、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班子专门抓。
2、明确任务,精心实施。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平时的工作及活动情况要做好记录,搞好资料积累,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明确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为切实承担起抓人促事的职责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效能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本单位的效能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4、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各科室、单位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立足创新,开拓进取,自加压力,负重奋进,以超前的思考、发展的思路,引入新机制、采用新举措、寻求新突破,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合力推进上虞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事业作出贡献。
上虞市建设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