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了确保本局在市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有效运作,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审批办事效率,营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07]56号)、《上虞市实施行政审批一审一核暂行办法》(虞政发[2003]56号)、现对本局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放射诊疗许可
3、医师执业注册
4、护士执业许可
5、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6、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中小型)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中小型)
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9、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各直接办理事项的审查员、核准员见附件一,并启用本局在便民服务中心的专用公章。
(二)下列事项由窗口受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由分管局长签批或局党委(组)会集体研究后决定: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3、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大型)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大型)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
二、窗口所有审批项目办理,遵守市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运作制度,实现七项公开、六制办理、六件管理。
三、本局指定金银芬同志为窗口首席代表,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事项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授权时间为 二 年。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1、卫生局进便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审一
核”明细表
2、授权书
二○○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