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
台账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台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食品采购索证台账管理是食品“溯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食品采购索证台账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台账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各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的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采购前应对产品的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进行查验。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产品检验报告或复印件。采购肉及肉类制品应查验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
在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资质证明并签订供货合同。
在食品入库前或使用前应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按照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格式内容,统一做好台账记录。
三、严格管理。学校食堂应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存档备查,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台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采购索证台账管理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上虞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
上虞市卫生局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