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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浙江省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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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将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纳入我省免疫规划。为此,省卫生厅制定了《浙江省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浙卫发[2007]133号),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纳入我省免疫规划工作是省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工程”之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此项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健全免疫规划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免疫接种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接种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六月四日

 

                 浙江省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

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为切实控制麻疹、风疹、腮腺炎疫情,省政府决定将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以下简称麻腮风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省免疫规划要求,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麻腮风疫苗复种接种率要达到95%以上;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力争到2012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二、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麻腮风疫苗免疫接种规划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技术、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协调和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二)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疫苗使用管理和计划分配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做好技术培训、业务督导和监测评价等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免疫规划考核内容。

(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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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疫苗接种、接种登记和统计报告,并接受疾控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与管理

(一)麻腮风疫苗需求计划的制订和调整。麻腮风疫苗和接种用注射器由省统一采购下发。各地按免疫规划应种人数或本级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数,客观、准确地测算疫苗需求量,提出疫苗需求计划,每年一次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依据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各地人口资料、预防接种情况及人口流动情况,对各地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或作必要调整,报经省卫生厅同意后实施。

疫苗年需用量=总人口数×出生率+估计流动儿童数

(二)疫苗的供应和管理。麻腮风疫苗在生产单位送到省疾控制中心后,按照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的渠道,通过现有的冷链系统逐级下发至各接种点,并保证在2~8℃条件下运输、贮存。各级疾控机构、各接种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疫苗和注射器材管理,并建立健全领发、保管、登记制度。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疫苗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控制麻腮风疫苗使用范围。

(三)疫苗使用对象。全省麻腮风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正式启动后,下列人员为麻腮风疫苗免费接种对象:

1.200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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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4月龄未进行麻疹疫苗复种的儿童。

(四)注射安全。为确保免疫预防注射的安全性,要严格接种器材的使用管理。麻腮风疫苗接种用0.5ml自毁型注射器,由省以“捆绑”方式和相应的比例,随疫苗同时逐级分发。

基层接种单位的接种人员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应检查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包装已破损或已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完成接种时,使用过的注射器要按规定统一集中销毁处理。

为加强对注射器的管理,各级疾控机构要建立注射器的领发登记制度,以便对安全注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接种登记和统计报告。麻腮风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报告与监测系统。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方案》要求进行登记、每月汇总麻腮风疫苗接种数据并填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月报表》(附表1)至县级疾控机构。县级疾控机构每月汇总各接种单位数据,填报《免疫规划疫苗加强预防接种情况统计汇总报表》(附表2)至市级疾控机构。市级疾控机构每月1次汇总各县(市、区)接种数据填报《免疫规划疫苗加强预防接种情况统计汇总报表》至省疾控中心。

(六)培训和宣传教育。省疾控中心负责对各市、县级免疫规划专业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市、县(市、区)疾控机构负责对本地承担麻腮风疫苗接种的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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腮风疫苗预防接种知识和操作技能、接种反应的判断和处理、疫苗管理、监督和报告、安全注射知识等。培训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包括流动人口)积极参与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的接种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经费保障

经省政府决定,全省(不包括宁波市)购置麻腮风疫苗、注射器及省级相关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统一购置调拨;各市、县(市、区)开展接种的相关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宁波市购置麻腮风疫苗、注射器及相关工作经费,由宁波市自行安排,并确保与全省同步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上述经费管理,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

五、督导与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省对各市每年进行一次督导;市对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两次督导;县(市、区)对辖区内基层免疫接种门诊要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

各级疾控构要将麻腮风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免疫规划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考核重点为接种工作实施、疫苗管理、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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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率登记、报告和统计、流动人口麻腮风疫苗接种服务和管理。省级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市级疾控中心可开展麻腮风疫苗免疫血清学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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