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健康是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不仅是实现城乡卫生统筹发展和卫生公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保护农村生产力,繁荣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现根据《上虞市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卫生局《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体检对象:本街道范围内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全体农民,体检时间为二年一次。
二、体检项目: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部透视五项。农村中小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与预防性体检要求执行,7岁以下儿童按照儿童系统管理要求实行生长发育监测。
三、体检费用:采用“健康券”方式运作。分为“一般健康券”,面值20元,用于成年农民健康体检,为二年一次;“特殊健康券”用于中小学生及7岁以下儿童体检,面值10元,为一年一次。
四、体检办法:由中心卫生院组织农民健康体检班子,实施体检工作。
五、体检时间:七月上旬至年底,各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今年计划完成40%左右的行政村体检任务,其余村待明年上半年完成)
六、几点要求:
1、中心卫生院负责农民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要及时组织体检工作班子,确保体检质量,到行政村开展内、外科、心电图、B超检查,三大常规(血、尿、粪)及X光透视由受检人员到卫生院进行。卫生院应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受检者本人并提出有关健康指导意见,为每位体检人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季做好农民健康体检信息上报和“健康券”结算。
2、各行政村应根据街道统一安排,做好宣传发动,造好本村参保人员名册,并通知到受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准备好体检场所及水电等必要设施,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体检工作。
3、各受检农民应按村委通知,在指定时间,持合作医疗证(或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与体检后次日,凭三大常规和X光透视申请单到指定卫生院进行化验和胸透。各类申请单一人一券,不得互相调剂,不得抵冲现金。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