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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认真贯彻虞政发(200634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街道、行政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推进全街道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群众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和常见妇女病防治,提升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等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加强卫生执法力度。配合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等部门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

5、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治疗。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和信息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加强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

三、当前主要工作

1、农民健康工程:根据省、市《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意见,自今年六月起,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街道、村二级负责做好农民体检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中心卫生院负责具体体检工作。

2、开展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二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儿童保健、妇女保障、老人和困难群体保障、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协助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等。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中心卫生院组织实施,行政村及其公共卫生联络员密切配合。

四、管理、服务体制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1、加强领导。街道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发动、协调和督查。

2、明确责任。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行政村分工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全面推进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强化考核督查,列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纳入街道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强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中心卫生院以提供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职能,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向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2、开展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确保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确保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随访、督导服药、康复指导、防治咨询等服务。

确保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控与防范。做好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

3、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村“两委会”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和指导。

(三)行政村职责:

1、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卫生管理等工作。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计划免疫管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

2、协助街道和中心卫生院做好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二年一次健康体检和直接面向农民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办好村卫生室,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督促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有关职责,实行街道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接受村“两委会”和中心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农民健康教育与宣传,协助做好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名单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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