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派员单位:
我局今年在组援外中非医疗队时,曾印发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2002]233号《关于浙江省援外医疗队员援外期间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各地各单位在执行时,碰到一些具体问题,现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援中非医疗队员在出国期间包括出国前脱产培训和期满回国规定的休假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给不低于所派队员2005年的绩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2006、2007年所在科室平均绩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高于所派队员2005年的,分别按当年度所在科室平均绩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执行。
附件:浙卫发[2002]233号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绍市卫发[2006]6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