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
《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2年来,对于规范各地血吸虫病重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部在广泛征求各省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下载:卫疾控发[2005]26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