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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特就建立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工作目标,按照“户集、村收、镇转、市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以“户集”和“村收”环节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环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强化农村环卫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垃圾革命”和“清洁家园”行动,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居住环境的满意率。

二、工作目标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全面建立,垃圾中转站全面投入并运行,相应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完善。

2、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的配备率达100%。

3、农村垃圾收集率达90%以上,道路、河道等可视范围内垃圾做到日扫日清日运。

4、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5、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镇级环卫所职能,加强环卫所队伍建设,配齐专职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并督促辖区各行政村建立环卫保洁站,保洁站负责人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保洁站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保洁任务。

2、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村级专职保洁员队伍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原则上村级保洁员数量按在册农业人口数400:1的比例配备。村级保洁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村庄内主要道路、河道、公厕保洁及垃圾清运。有条件的村要推行村庄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提高保洁实效。

3、严格环卫工作人员管理。镇环卫所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做好集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辖区村保洁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辖区村保持环境卫生清洁。镇城监中队定时检查集镇内的卫生保洁。镇政府将不定期的对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快设施完善

1、做好村级垃圾收集点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原则上按照每10—15户放1只垃圾桶或每25户建1座垃圾箱(房)的要求,配置村庄内垃圾桶和垃圾箱(房)。对村农户比较分散或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可推行袋装式垃圾收集法,定量给农户发放垃圾袋,实行垃圾分户收集。垃圾箱(房)的设计和建设要规范,要求封闭式,有盖(顶)和门窗。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选址要远离主干道、河道和饮用水源区。

2、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各村要统一配置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配备垃圾收运车辆,及时收集和清运村庄垃圾桶、垃圾箱(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运,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有条件的村要统一村庄保洁员服装和工具,加强保洁员工作监督。

3、落实垃圾统一中转制度。要充分发挥中转站的作用,各村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将垃圾送至中转站统一处理,严禁私设垃圾存放站(点)。镇垃圾中转站已落实专人做好垃圾接收、中转报务工作,并健全垃圾中转站操作、运行、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垃圾中转站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

1、健全工作职责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镇村两级环卫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程。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制度,包括《环卫所管理制度》、《村庄保洁员职责》等,明确环卫所(站)管理职责、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垃圾清运、村庄保洁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环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帐管理制度、村庄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为日常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要加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清洁户评选制度》等。

3、健全考核奖惩制度。镇政府每季对各村的“环卫队伍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率、村庄清洁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并聘请专门监督员,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开展抽查。考核结果与下拨专项补助经费相挂钩,与镇政府对各村年度双争目标考核相挂钩。

4、健全情况通报制度。镇检查考核结果将定期进行通报,对组织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作、实事工程。镇成立由赵海江任组长,由傅春荣任副组长,由各联村领导为成员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应及时建立相应组织。并集中精力、时间组织开展农村陈年垃圾清理,在此基础上,及时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努力营造“人人行动、清洁家园”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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