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市征兵办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2009年度的兵役登记,颁发《公民登记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条件
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男性公民,按照乡政府和本单位的通知,由村民兵连长带队到乡政府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登记对象必须随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站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兵征登记站设在乡政府内。登记时间为2月2日(正月初八)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30时。
四、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时间安排
全乡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元月25日前,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好会议,搞好宣传发动,下发兵役登记颁证通知书。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行政村要准时组织适龄公民自行上站参加兵役登记,乡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应征公民进行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发出2009年冬季征兵登记通知书。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完成应征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审批,制作,上报表格和总结。
五、要求:
1、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村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适龄青年上站参加兵役登记。
2、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使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认清依法服兵役,自觉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据《兵役法》和上虞市《关于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要结合兵役登记,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加强对应征青年平时的管理教育,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各村民兵连长要及时掌握应征公民的流动去向、政治、身体、文化等状况,了解掌握他们思想动态、现实表现,为冬季征兵打下坚实基础。
4、全乡兵役登记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至2月底结束。
岭南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征兵 登记 通知
抄送:市征兵办公室
岭南乡党政办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