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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委[2009]24号
关于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各党支部(党委、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根据市委办[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决定调整充实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郑 华
副组长:祝子龙 王唯真
成 员:俞河林 谢建芳 罗成刚 徐玮灿 沈虹琳
樊金宝 朱树明 章国琪 吕建云 龚焕明
葛志明 蒋金祥
下设办公室,由王唯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泽华、戚永祥、谢建汝、葛立军、朱柏铭、朱国政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现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职责作以下规定:
1、明确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责任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分步实施。
2、开展检查指导。要采用听、看、查、核等各种方式,经常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针对检查了解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积极支持、配合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
3、加强教育管理。要督促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办(片)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条规,增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严格要求,“约法三章”:严守《廉政准则》,保持清廉从政;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管好身边人,规范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责任范围内的主要干部的谈心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干部出现违纪苗头、群众有反映、个人情绪波动时,要及时谈心教育,打招呼、敲警钟、提醒防范。对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进行了解,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4、解决突出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特别是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解决。对违法违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成风之前。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要注重关口前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5、实施责任追究。要认真实施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是领导责任的追究。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松党风廉政建设,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特别是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的恶性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或职务影响非法谋利,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镇党委、政府、人大三套班子成员
2、考核内容
考核分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廉洁自律、信访处理、案件查办、治本抓源和纠风治乱共七大块内容(详见附件)。
3、考核方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检查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解决,并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上报处理结果,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5、责任追究
被考核对象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所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除了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按《关于印发<上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00]86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1、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丰惠镇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报:市委办、市纪委
附件下载:丰惠镇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doc
附件下载: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