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单位)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责任范围和内容
1、责任范围
镇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镇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责任内容
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召开不少于四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②按照“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勤廉双优示范乡镇”、“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
③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④对所属部门、村、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直接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⑤实施“阳光工程”, 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大力实施“大事七步走、要事三层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财务预决算制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村主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必审、有信访反映必审、工程项目必审等“三必审”和村级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
⑥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谈话不少于一次,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⑦继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规范以党委议决事规则为核心的“10+1”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均实行集体民主讨论决定。
三、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人大、政府三套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协调各责任区开展工作。
2、镇党委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责任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并把考核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村主要干部重点工作考核和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
3、镇党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每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述廉评廉活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接受干部群众评议。
5、把评廉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干部个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解决,并将评廉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镇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责任范围内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因放松党风廉政建设,疏于管理导致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附: 1、2009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2、驿亭镇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
3、驿亭镇2009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报: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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