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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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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有关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强农业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我镇农业产业化进程,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切实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1、当年新创办经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凡实际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入额的5‰、8‰、10‰的奖励;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凡当年新列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直接从事本镇主导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再按上述标准上浮20%,最高不超过6万元。

    2、现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今年新增技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入额的5‰、8‰的奖励,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3、企业上台阶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额(以税务发票数额为准)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市认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

    4、企业等级晋升奖:对今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10000元,列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20000元。

    5、鼓励企业嫁接,引进外资项目,对引进农业外资投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情况实行奖励,具体参照工业企业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不重复建奖);对引进市外资金进行投资的,按实到市外资金给予0.1%的奖励(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或现有市级龙头企业技改投入已经贴息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加快农业基地建设

    6、对当年新建经市认定的农业特色基地,面积新增30亩的,奖励2000元,每增加30亩再奖励1000元。

    7、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凡当年新建设施农业基地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奖励500元。

    8、加快畜牧业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家畜、家禽养殖大户,鼓励他们与农业龙头企业结成长期合作关系,已形成规模且在全市名列前茅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快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凡列入市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规划,经市验收合格,规模在150立方米以上的每家奖励5000元,250立方米及以上的以上的每家奖励10000元。

    三、积极实施绿色农业工程

    9、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新制订绿色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通过上级验收的,按市奖励的标准减半奖励。

    10、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对连片5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被新认定为绍兴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奖励;企业通过QS、HACCP等认证的,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

    11、鼓励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凡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励1000元,对企业获得绍兴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每只奖5000元。

    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12、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家奖励2000元;被列入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另奖励每家5000元;对当年新办且运作规范的粮食、统一植保、农机合作社,凡经营(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另奖励每家1万元。

    13、鼓励农产品参展。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农产品参展,赴市外、省外参展的,每家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14、加快休闲农庄的发展。当年新创办经市认定的休闲农庄每家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奖励;现有的休闲农庄追加投入的,每新增50万元投入奖励2000元。

    15、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凡当前列入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项目的根据上级奖励补助的标准给予10—20%奖励。

    五、加快林带建设

    16、凡当年创建成上虞市级、绍兴市级及省级绿化示范村的,按上级补助标准的20%对村进行补助。

    17、当年新增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村级公园或者绿化区按每亩1000元对村进行补助。

    六、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8、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当年新建的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未列入市计划的,但符合标准农田的建设规格,经镇政府同意,并经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建成面积和实际投资额对村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助。

    19、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凡当年列入市级河道整治规划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按市补助额的10%对村进行补助。

    20、加大河道清草保洁力度。落实专业保洁人员对河道进行保洁,确保河面洁净,实行长效管理机制,年底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对各村进行考核奖励。

    七、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21、凡当年按市定标准及规范进行土地流转的,对所在行政村按市补助标准的10%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奖励。

    八、加强项目管理

    22镇农技信息中心要参照市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帮助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实行立项、跟踪、验收一条龙服务,切实加强指导和考核工作。对上述农业企业、休闲农庄等投入项目进行奖励补助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并办理好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九、加强领导

    23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领导,建立镇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农技信息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财贸办主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农经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农技信息中心副主任为成员,具体检查落实农业产业化的考核工作,推进我镇农业产业化进程。

 

                              中共道墟镇委员会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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