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控制使用临代人员,现就学校临代人员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 临代人员的聘用:
1、学校聘用临代人员,必须经教体局人事科批准。
2、学校不得超编聘用临代人员,必须在编制缺员和确实需要聘用的情况下,才能聘用临代人员。超编学校门卫工作由在职教师分流转岗解决。
3、城区学校、高中、职业学校、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应聘用专业保安人员来担任门卫。规模较小的中心完小以下学校门卫职责由值周、值日等相关教师兼任。
4、临代人员聘用后必须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附件一合同样本),合同一年一签。今后凡新聘、续聘临代人员的,均应将劳动合同报教体局人事科办理审核和鉴证手续。
5、实行临代人员合同期内考核制度,并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解聘、续聘的依据。
二、临代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代课教师应从大中专毕业生或者从具有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中择优聘用。幼儿园自聘教师应具有幼师以上文化程度,小学代课教师应具有中师(专)以上文化程度,初中代课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高中一般不聘请代课教师。
3、代职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4、新聘临代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续聘人员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临代人员的养老保险:
1、临代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学校办理。具体缴费额度每年由人事科根据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标准和临时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测算确定。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解聘后,学校不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费用。
四、临代人员清退:
1、各校要在近期内对临代人员的聘用情况作一次自查自纠,对超编使用人员、考核不合格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应在2004学年末前予以解聘。
2、对于已经留用的退休人员,请各校严格按照浙江省劳动厅(1999)124号、浙江省人事厅浙人退(1999)101号《关于控制使用离退休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附件二)。
3、对于被解聘的临代人员,学校要做好思想工作,并办理好有关移交手续。根据工作年限,酌情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学校填报《临代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批表》(附件三)并办理审批手续。解聘临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
(1)1978年底前连续工作的临代人员,发给一次性生活补贴,每工作一年补助500元。
(2)1979年1月1日后连续工作的临代人员,发给一次性生活补贴,每工作一年补助300元。
(3)最高补助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
4、有关问题说明:
(1)以前已领过一次性辞退费的民师工作年限或临代工作年限不能与再次被聘为临代人员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作年限。
(2)离退休人员聘用留用辞退后,不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3)在聘用期间自行终止合同的,不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4)本补助办法不适用于以前被清退的临代人员。
(5)2005年以后根据规定解聘的临代人员均按每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再执行此补助办法。
(6)临代人员清退经费渠道:
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本校自负,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教体局补助三分之一。民办学校参照执行,经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