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之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7月25日前)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救中心民政办内),负责辖区内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利用宣传窗、横幅、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7月26日—8月31日)
1、进行全面清查(8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在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寿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适时以“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举报查实的违规坟墓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
2、实施严格管理(街道部署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村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违规新建的坟墓由民政局发出处理决定书,由各村组织力量依法处置,对扩建、修建的坟墓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坚决遏制滥建坟墓、旧坟翻新势头的蔓延。切实
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原则上应就近在公益性墓地或村级生态墓地安葬,迁移的坟墓,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坟墓迁移方案经街道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实施。对党员干部滥建坟墓的,由街道纪委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墓地建设(10月31日前)。各村进行生态墓地项目选址,生态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街道审核后将各个生态墓地选址方案于月31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与现有街道公益性墓地的处置同步统筹考虑,建设已成规模且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进一步加以规范,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在8月31日前搞好实地踏勘、联合把关。选址方案通过后,街道组织各村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10月31日前,各村完成今年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同时进行验收申报。
生态墓地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也可以几村联建,并结合实际进行总量控制。按所在村人口总数的年6‰死亡率及二十年为一周期的要求规划,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今年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按照五年使用量,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须建生态墓10穴以上,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须建生态墓20穴以上。平原地区的村一般可建造骨灰安息堂。市财政和街道财政对生态墓地建设分三个年度予以补助,对1000人以下和以上的村今年各下拨5000元、7000元启动资金,2010、2011年补助资金按墓地规模、建设质量及管理运行状况等进行验收后确定。
4、完善长效机制(街道部署后)。街道在7月31日前落实1—2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村、居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原则上由村民政协管员兼任,落实街道专管员、村(居)协管员职责;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和所属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完善市、乡镇执法队伍巡查、群众举报办理制度,加强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在8月31日前,落实建设工程坟墓迁移、丧葬用品市场和山塘开采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源头治理。在10月31日前街道建起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社会化的殡葬管理网络;建立村级生态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
街道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村生态墓地建设、违规坟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街道党委、办事处对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与市、街道对各村殡葬工作的资金补助挂钩。对集中整治不力、长效监管不到位的实行工作问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东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统一、管理严格,确保我街道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村、社区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秩序与整治及监管落实工作,切实纠正“无人管、不愿管”的现象;按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生态墓地建设,认真落实骨灰跟踪管理等制度和对违规殡葬行为第一调查处理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殡葬违规行为,有效杜绝乱葬乱埋等行为的发生。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大力倡导生态葬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
3、齐抓共管,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站所和各村、社区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做好殡葬改革与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加强对山塘开采的整顿和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劝阻、制止沿街搭建灵棚、丧事扰民等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1、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2、村(居)殡葬协管员名单
3、行政村现有寿坟清查表
4、上虞市村级生态墓地选址审批表
5、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备案表
6、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择址集中安葬申报表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工作 实施方案
抄 送:市民政局
东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