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示及市委、市府关于建设“平安上虞”的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依法监管,进一步提升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为实现“实力百官、宜居百官、创业百官、和谐百官”的目标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力争全年实现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 “零增长”,各类事故主要指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值。为此,2009年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围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这一主线,继续理顺和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深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应急救援和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安全服务到位、安全措施(制度)到位、安全宣教活动到位。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监管检查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救援机制、宣传长效机制和全民安全推动机制。
围绕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村级安全监管网络,在落实村(居)、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各村(居)、社区对辖区内规模以下工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街道与所属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工业功能区企业签订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好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责任书(企业-车间、车间-班组、班组-重要岗位或个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完善监督考核办法。根据省政府和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每季度一次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安全生产信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省政府《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明确,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对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继续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对非煤矿山、危化行业、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企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和省政府《决定》的规定,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除应由国家发证除外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发证。新办矿山企业必须预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矿山开采活动,原已取得《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的矿山在有效期内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台账,明确明细;对重要部位和设施加强值班,必要时落实专管分管人员;对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先许可后生产。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对未实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或虽已实施但验收未予通过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生产。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按照开展“生命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的具体方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般隐患,做到实时跟踪督查。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法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纳入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推动隐患排查工作进入常态化、长效化。
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根据省政府《决定》和市委关于建设“平安上虞”的工作意见,着重抓好的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在原有安全监管网络的基础上,按照“五个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级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网络,加强对村(居)、社区安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提高基层安管员的业务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管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也要相应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管人员。
继续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对好的企业实行奖励,并与年终评优、评先进结合起来。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力度
在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普法,深入开展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平安创建周”等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素质。
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大力推动安全知识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八、加快日常监管工作由执法检查逐渐向服务指导转变
从深入全员安全培训和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入手,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以点带面、上门服务、规范化管理达标、集中安全培训等形式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使其思想上真正发生由“要我安全”的被动接受向“我要安全”主动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九、落实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制建设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街道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可靠性,同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的保障,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通过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