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有关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09〕26号)精神,以保供给、促增收、重民生为重点,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现代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发展农业企业
1、对当年新办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给予每家0.2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被列入上虞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对农业企业今年新增技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以本会计年度发票进账额为准)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粮食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本市粮食。对我镇粮食加工企业,按不低于政府订单收购价格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收购量达到0.2万吨、0.5万吨、1万吨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
1、对引进的农业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以外经局认定为准)给予0.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凡在市外新建市场,新进连锁超市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每家给予0.2万元的奖励;参加上虞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给予0.1万元的奖励。
3、当年新增自营出口企业且有出口实绩的,按2‰比例给予奖励。
三、鼓励土地流转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1、当年新增土地流转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等规模化生产的,给予规模经营主体每亩20元的资金补助。
2、当年新发展连片水产基地500亩、1000亩、2000亩以上(凭承包合同和承包款发票),成效明显,管理规范,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对2009年度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0.3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
2、农业企业产品当年被评为绍兴市级和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0.5万元和5万元。
五、鼓励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1、对首次创建上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绿化示范村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2、对规模化畜牧养殖场开展排泄物治理的,验收达标后,每个奖励0.5万元。
六、鼓励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当年申报星级专业合作社成功的,每增一星奖励0.5万元。
七、其他事项
1、对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所有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
(2)污染环境造成影响被查处的;
(3)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凡企业和个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和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的。
2、本意见由崧厦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起实施。凡本镇以前制定的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09年6月8日
主题词:农业 农业政策 2009年度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农办、市农林渔牧局。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