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企业退休人员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结合我市2007年体检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我市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且参加上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
物理体检(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彩色B超(肝胆脾胰双肾)、心电图、胸透。
三、体检时间
2009年6月至7月。
四、体检医院
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中医院、上虞市妇保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关中心卫生院、小越中心卫生院、章镇中心卫生院、丰惠中心卫生院、下管中心卫生院、道墟镇卫生院。
五、有关事项
1、居住在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登记的家庭地址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领取“体检券”,乡镇街道下设社区的到社区领取“体检券”; 在社保中心信息系统无地址登记的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领取“体检券”。领券后凭本人身份证和“体检券”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承办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而定居在异地(在市社保中心有登记地址)的企业退休人员,可自行选择回上虞体检(2009年7月20日前)或在居住地医院体检。回上虞体检的到社保中心领取“体检券”;在居住地体检的,按本市标准,由社保中心在2009年10月通过退休工资卡将体检费(150元/人)发放给退休人员本人。
3、养老保险参加省级行业统筹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及因事业单位改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到市社保中心领取“体检券”,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退休人员到指定的承办医院进行体检。
六、工作要求
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是党委、政府关心退休人员健康,提高退休人员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重视百姓利益、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社保中心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乡镇、街道(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券等工作;各承办医疗机构要准备好体检设备、安排好体检用品和体检医生,及时向受检人员反馈体检结果并做好咨询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提供良好的服务。
体检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本次体检标准每人次150元,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社保中心和各体检承办医院向市财政局结算体检费。
(联系人:市社保中心胡智丰,电话:82213015)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上虞市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