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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化工企业、自控系统设计、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确保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现根据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文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编写安全自控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单位在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规范编写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主要内容为:设计和安装期限、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位等、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此报告书一式三份,要求在系统安装完毕并经双方调试达成验收意见后,一份交业主单位,其余两份分别报园区安监分局、上虞市安监局备案。对于已安装完毕但未出具技术报告的应当在5月30日前完成编写。
二、出具安全自控系统安装确认表。在自控系统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交企业使用前,相应的自控系统业务承接单位(设计、安装单位)应当填写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确认表(见附件),经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分别报园区安监分局、上虞市安监局备案。对原已安装自控系统的企业,自控系统设计、安装单位应于5月30日前将安装确认表报园区安监分局、市安监局。
三、安全自控系统的论证和验收。新建危化品生产项目的安全自控系统设计方案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一并予以审查。其余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自控系统安装工作在设计完成后,设计方案需经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完成安全自控系统安装并调式合格的企业需经专家组验收,验收前提供以下资料:1、安全自控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2、安全自控系统设计、安装确认表;3、安全自控系统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4、安全自控系统设计图纸;5、相关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6、验收申请书(明确安装项目范围)。安装技术报告书及安全自控系统设计、安装确认表列入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申报资料的前置条件,未能提供建设项目自控技术报告书、安装确认表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各自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及改造使用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本着对自己和业主负责的态度,强化自律。设计单位要根据企业工艺的实际,出具完整、可靠的设计方案;自控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设计要求及专家论证意见,按图施工,不得降低工程安装质量及擅自减少控制点,对确需变更或需增加、减少自控点的,必须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和理由,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才可施工;自控改造使用企业不得自行安装自控系统相关工程,不得向设计、安装单位提出降低工程相关要求。对应装而未装、应联锁而未联锁或未按图施工的相关单位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自控安全系统设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