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股、所、中队: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队决定于8月10日至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源头监管。车管所按照省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的要求,建立客运企业车辆的定期巡检制度,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全市客运企业、场站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检查等客运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进行专门教育;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建议客运企业调整驾驶人的岗位。对未参加年检、未消除交通违法记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建议客运企业停班整顿。
二、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中队要认真分析辖区客运交通安全形势,根据暑期客流特点科学安排警力,以过境长途客车、农村短途客运为重点,切实加强国道、县乡道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客运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要设立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要通过行驶记录仪或GPS等动态监管设备,加强对车辆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等信息的检查。要严格信息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和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要及时上报大队,通报所属客运企业及交通运管部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主题,围绕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阵地宣传、“五进”宣传和媒体宣传等工作措施,宣教股要唱好主角,并为各中队提供宣传指导。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挂图,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醒夏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等。车管所、事故处理岗位、违法处理窗口以及客运站场等场所要悬挂整治标语和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进一步增强“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 ”的宣传氛围。
四、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按照上级部署,8月15日、25日为全国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大队将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各单位要科学部署警力,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其中,国道要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县乡道要以查处农村短途客运车辆超员为重点。相邻中队要密切配合,发挥联勤优势,共同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
五、全面规范执勤执法工作。全体民警要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规定,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禁止使用非制式警车进行移动测速,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单位要落实民警安全防护装备,执勤或处警时要着反(发)光背心,携带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警用装备,加强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期间的安全防护,确保民警自身安全。
六、严格信息报告。行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统一行动情况及《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报表》(见附件),于8月29日8:30前通过“内部材料—统计报表”上报大队。
上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0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