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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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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着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力求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认可度增加,埋怨声减少,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提升。

    (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加。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透明度。通过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联系沟通的能力,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减少和缓解公安执法活动与群众的对立与阻力,增强公安机关的威信,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健全警民沟通互动机制,营造“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监督警察”的双向良性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认可度,不发生重大涉警舆情危机事件。

    (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扎实落实 “十条便民措施”和“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生活三十条措施”,努力减少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缩短流程,提高效率,实现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一线民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的目标。

    (五)良好的警营氛围进一步浓厚。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从优待警,健全警营内部的各项体制、机制,人际关系和谐,民警心理健康,警营充满活力。

    三、工作主体

    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理念,使每名民警都成为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实践者。以“三所三队”为主体,尤其是以参加全市“百个重点岗位”行风评议的警种为重点;个体以窗口单位和直接从事执法执勤工作的民警为主体。

    四、工作内容

    (一)五大建设

    1、“平安上虞”建设。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把握社会治安动态,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加强平安创建工作,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加强交通、消防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执法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集中解决一批影响警民关系的执法问题和作风问题,推行“说理”执法,以良好的警风和形象取信于民;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着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

    3、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加强公安机关的对外交往,与人民群众开展良性互动,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满意率;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

    4、创满意服务建设。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动民警进社区、入农户,零距离服务群众;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拆除警民之间的“隔心墙”,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5、和谐警营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加强与民警的沟通交流,让民警真实感受集体的温暖;积极为民警解决实际困难,让民警充分感受家庭式的亲情;构建民警维权保障机制,解决民警执法的后顾之忧。

    (二)十项工作措施

    1、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全体民警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牵头单位:政治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对公安民警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执法理念的教育,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2、以深化“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为抓手,大力加强对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牵头单位:政治处)。教育引导全体民警切实认清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自身必备的一项基本功。以“三懂四会”为要求,以“轮训轮值、战训合一”为载体,全面掀起群众工作能力素质大轮训的新高潮,分期、分批、分岗位对全体民警进行轮训,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

    3、以争当“社区警务之星”、“窗口服务之星”为导向,大力培育表彰爱民实践先进典型(牵头单位:政治处、治安大队)。加强科室所队与社区(村居)结对联系,促进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深化开展“警民恳谈.问计于民”活动,畅通民情反映渠道,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真正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好事做好。要建立开门评警制度,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通过评选“社区警务之星”、“窗口服务之星”活动,培育和表彰一批在爱民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4、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所队”为目标,不断加强公安行风效能建设(牵头单位:监审室)。积极参与全市“百个重点岗位”行风评议,努力创新评议机制,不断加强与测评对象的沟通交流,科学设计评议方法、形式、途径,建立行风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验收制度,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并将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5、以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为核心,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牵头单位:政治处)。积极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有效处置涉警舆情危机,实现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在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

    6、以开展执法民警等级化管理为途径,不断深化执法为民理念(牵头单位:法制科)。试行执法民警等级化管理,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敢于奉献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警民和谐。

    7、以开展“企业解困年”活动为载体,保障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经侦大队)。认真落实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帮扶企业克难解困的相关措施,精心组织警企协作和走访企业活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加强治安管控,维护企业经营秩序。

    8、以全面构建基层社会防控体系为根本,不断提升保民生、促和谐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治安大队)。着力构建科技型、网络化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县际卡口建设,推进开放式小区封闭改造,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深化推进社区警务为抓手,充分发挥辖区民警在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中的主导作用,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织就严密的“群防群治网”,不断提升保民生、促和谐的能力水平。

    9、以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牵头单位:刑侦大队)。牢固树立大案不破社会不安定,小案不破社会不和谐的工作理念,在严厉打击群众反响强烈的“两抢”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继续关注对盗窃等侵财型、多发性犯罪的打击整治,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控力。

    10、以坚持从优待警为指针,不断巩固和谐警营建设成果(牵头单位:政治处)。强化人文关怀,科学安排工作,合理配置警力,保证民警身心健康,大力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分级谈心谈话和动态预警、健康防护等制度,创新工作载体。依托警察文化俱乐部平台,充分发挥民警的文艺特长,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举办大型公安文化活动,培养民警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团队精神。稳妥处理各类针对民警的信访投诉,切实加强民警各种权益的维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市局成立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丁松勇为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市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开展。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一名民警为警民关系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推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

    2、增强上下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单位要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全面履行公安职责紧密结合起来,上下联动,统筹安排,全警参与,全面推进。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将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形成各单位的全年推进计划,认真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实时报送相关动态工作信息。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常研究、常检查、常督促,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分别书面上报季度工作小结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将舆论作为检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宣传途径,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论坛、博客、播客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真实、细腻地反映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的感人故事、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营造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氛围。

 

 

                            上虞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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