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新居民信息集中
排查登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新区新居民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根据市委[2009]34号文件精神以及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新居民现状,不断增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切实帮助解决新居民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全体新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创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努力通过集中排查登记活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1、进一步提高新居民登记办证工作,实现新居民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新居民“人户一致”率达到70%以上,努力提高居住证办证率。
2、进一步夯实新居民基本信息工作,实现新居民基本信息(包括政治面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等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3、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到95%以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主要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达到100%。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09年5月—8月底
全市各乡镇(街道、新区)分阶段实施,已试点建立新居民事务所的百官、曹娥街道和盖北镇排查登记活动时间为2009年5月—6月,其余乡镇(街道、新区)排查登记活动时间为2009年7月—8月。
四、工作措施
1、认真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新居民事务所要成立领导小组,科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开展集中排查登记活动。为方便排查,各新居民事务所要加大前期调研力度,摸透新居民工作、休息时间和活动规律,列出排查工作重点,特别是对违法犯罪人员容易藏身落脚的源头和违法犯罪的重点目标部位要提前摸清情况,确保排查对象不漏网、重点不脱节。
2、整合力量,扎实开展地毯式排查
全面整合管理力量,建立起以乡镇(街道、新区)综治办、新居民事务所为基础,社区民警、社区保安、治保人员、内保人员、社区志愿者、信息录入员、计生员等力量参与的排查登记队伍。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时间、定地段”的五定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排查,设立新居民信息举报电话。集中排查要采取地毯式搜索方式,确保排查见底到位,底数掌握清晰。排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五种监改”对象、“两保”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点人口及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掌控,运用“高危人员”滚动式管理方法,准确掌握辖区内新居民的居住和活动情况,对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上报;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确保人户一致;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络加强对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排查与信息采集工作。
3、统筹兼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新居民信息集中排查登记是手段,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是目的。要统筹兼顾,把服务工作融于整个排查过程之中。信息登记时既要采录新居民的一些基本信息,也要采录其计生、社保、医疗、工商登记、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专属信息,力争做到一张纸中信息全,要加强与涉及新居民事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系沟通,切实帮助新居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难题;集中排查时既要对新居民中一小撮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打击,也要为新居民中大部分遵纪守法人员搞好服务,深入了解他们的现实困难和需求,有目的地加以收集、整理,重点要认真记录一些具有共性、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加以分析汇总,上报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章立制,促进长效机制建设
要把这次集中排查登记活动作为对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一次考验。重点要对大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查摆分析,对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及时进行堵塞整改,进而形成一系列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估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居民信息集中排查登记活动是全面推进我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建设的有力举措,各新居民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登记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老一套、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错误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牢牢抓住新居民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的有利时机,通过集中排查登记活动看到管理工作的薄弱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成立以新居民事务局阮建明局长为组长,徐军副局长、王金尧副局长为副组长,新居民事务局相关科室人员和各新居民事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居民事务局管理科),王飞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居民集中排查登记活动的日常协调与督查工作。
2、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新居民集中排查登记活动是当前全市“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新居民事务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广泛组织和发动辖区单位及基层干部、治保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全力投入和参与新居民信息集中排查登记活动。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企业、场所、地区等存在的一些涉及新居民管理的突出问题,要制订详细的排查方案,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居民信息集中排查登记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突出重点,有机结合。各新居民事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理清思路,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要按新居民集居人口量大小先后顺序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要加强工作结合,要把集中排查登记活动与市公安局当前正在开展的年度基层基础大排查活动相结合,要与乡镇“综治”工作相结合进行;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收集一些平时难以收集到的情况、线索和各类有效信息,努力解决涉及新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集中排查登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加强指导,注重质量。活动期间,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要落实专人到联系乡镇帮助指导工作,要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培育优秀标兵,创出特色,抓出成绩。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对采集的信息综合、梳理和分析,实现网上实时流转,加强信息共享。要建立严格的信息维护、更新制度,始终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正确性;要注重信息采集的质量,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按要求落实相关考核。全市各乡镇(街道、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此次新居民信息集中排查登记活动,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去年全市新居民信息底数和各乡镇(街道、新区)的实际,确定全市各乡镇(街道、新区)全年排查登记新居民信息指导数,此次排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新区)新居民的新登记数努力达到全年前两季度的登记指导数。活动期间,市新居民事务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新区)完成市局指导数的比例进行排名通报,活动结束后将根据成绩进行表彰奖励,并将成绩计入年底综治工作考评成绩。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