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扎实推进“基层建设年”,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树立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决定深入开展“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坚持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工作布局,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实施“创新创业”战略,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创建标准
(一)“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创建标准。重点对廉洁自律执行、公共权力制约、作风效能建设、群众利益维护及工作机制保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廉洁自律执行好。按照上虞市“五好”基层党组织要求建设镇党委班子。根据不同对象,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完善廉洁自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农村党员、干部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公共权力制约好。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做到有规则、有程序、有监控、有测评、有追究和公开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规范,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务公开工作,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3、作风效能建设好。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深化效能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蹲点调研、公开承诺等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以权谋私行为。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处理基层、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基层、企业“解困、帮扶、服务”等工作,为民办事效率高、服务优。
4、群众利益维护好。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纠正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和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符合上虞市“平安乡镇”创建要求。
5、工作机制保障好。建立健全“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延伸到村。坚持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台帐记录完整、真实。加强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级组织、基层站所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
具体创建细则及分值见附件一。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标准。上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党员干部勤政守法。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委会办事公正,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其他组织健全,各项工作运行有序、统一协调。村两委班子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群众拥护,无因作风粗暴、不民主等问题而引发重点信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村级社会事业发展和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措施明确,村庄建设规划合理,村容整洁,村级公共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新农村建设走在前列。平安创建、综治和计生工作责任落实,群众信访问题及时解决,无重复越级信访或集体上访,无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已获得上虞市级(含)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3、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务、财务、党务定期公开,公开栏设置合理,版面整洁,内容详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资料归档及时、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会议议事规则完善,有完整的表决和会议记录档案。大力实施“大事七步走、要事三层管”村级民主管理模式,决策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并有规范详细的书面记录材料,各项工作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4、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委托代理制,所有村级集体资金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严格费用报销,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发包以及按有关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都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进行招投标,无分解工程、分包、转包、无故不支付工程款等行为。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有廉政宣传栏、现代远程教育网、廉政图书阅览室等载体,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自觉遵守《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村干部《廉洁自律公约》,认真开展村干部创业承诺、廉政承诺、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活动,有记录和归档材料。村民对村干部廉洁满意率不低于90%。每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少于2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明显,群众监督渠道畅通、有效。
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二。
三、创建方法
“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主要采取申报、评选的方法。“勤廉双优示范乡镇”为一年一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为两年一评,一年评选,一年复检。具体创建方法为:
(一)自评申报。年底,有镇、行政村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填写申报表。
(二)组织考评。对申报的镇,由市纪委牵头进行考评;对申报的行政村,镇党委考评后报市纪委,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最终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绍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参加绍兴市“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和省、绍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
(三)命名表彰。年底,对公示后的镇、行政村,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称号,并在年底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通报表彰。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勤廉双优示范乡镇”评选资格: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后5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未达到100分的;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镇机关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所属镇党委的基层站所负责人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资格:村级组织的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村民中的党员因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村级组织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含)组织处理的;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测评中,没有得到80%以上信任票的;未认真执行“大事七步走、要事三层管”村级民主管理“联浦要决”的;未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村干部未开展《廉洁自律公约》并公示的。
上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已授予的单位,凡发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不得参与下次上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创建活动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农村基层惩防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村、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取得成效。
2、明确目标,抓好落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镇机关要以“正党风、促政风、转作风”为主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推进“廉洁型、服务型、高效型”机关建设;基层站所要以“为发展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加强行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勤政廉政工作规范,推进“规范化基层站所”建设;行政村要以“学联浦经验,强管理监督”为主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治理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建设。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层层发动,积极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及时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创建活动的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扎实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附:⒈上虞市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创建细则及分值
⒉上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评细则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